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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2016年剩余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公示下一篇
田政文〔2017〕2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购房补助、契税补贴和
商业用房装修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田政〔2016〕17号)有关规定,通过对我县房地产市场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县购房补助、契税补贴和商业用房装修补助政策调整如下:
1.县政府田政〔2016〕17号文件涉及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补助和契税补贴政策执行至2017年1月10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2.县政府田政〔2016〕17号文件涉及商业用房装修补助政策执行至2017年1月10日,以办理完相关手续开业后并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准。
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的通知》(闽政办〔2016〕108号)精神,购买商业用房的契税补贴仍按原政策执行至2017年4月30日。
4.该政策调整后,有关单位要通过相关渠道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责任编辑: fengy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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